12月13日訊 今天,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案公開宣判,李鐵被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博主“大萌不懂球”寫道:20年的刑期應該算是量刑適中吧,估計李鐵方辯護的點在于是否是國家工作人員。未來無論是否減刑,也就這樣了。這一波宣判后,第二批罰單應該是不遠了。